市市场监管局、市财政局联合出台《许昌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补实施办法(试行)》,对企业在质押贷款中发生的由企业承担的知识产权评估费用,按实际发生额的50%给予补助,单一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10万元;对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合同的,按实际发生的保险费的50%给予补助,单一企业当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;对以商标权出质质押的企业,在企业按约还本付息后,按年度贷款额分档给予利息补贴,年度利息额低于补贴额的按实际支付利息补贴。实施办法的出台对降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、推动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健康发展、促进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具有积极作用。